建议:
1)轻钢龙骨生产车间的喷码工序会产生苯、甲苯、二甲苯等极少量有毒气体,建议采用密闭的喷码作业方式,防止有毒气体的逸散,且在该岗位不安排定点操作人员,仅安排巡检作业人员,同时为巡检人员拟配发防毒口罩和工作服。
2)采用低噪声工艺设备。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AQ/T4276-2016)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的场所和设备如:冷弯机、液压打字切断机、气压机、双头立式液压开卷机、多功能金属切断机、冲床、挤压机等设备,应采取相关消声、隔声措施。
4)当由于工艺原因不能采取技术措施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如:减少超标岗位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加强作业劳动者个体防护,对于生产设备应做好机器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异常所致噪声超标。
5)水性油墨中的成分可因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因此建议在喷码工序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6)另外,根据当地夏季最高气温可达40.4℃,员工夏季在室内作业时,可能出现夏季高温中暑,因此,建议项目单位编制《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关防暑降温药品。
7)建议项目单位参照本报告资料附表F5-5对劳动员工现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补充完善。因生产车间作业劳动强度大易出汗和环境的原因,作业人员不愿意佩带个体防护装备,项目单位应加强通过职业卫生培训和建立奖惩制度来强化工人的职业安全理念,监督工人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品。此外,在今后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中,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具有LA标准的防护用品,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发放数量和发放周期,并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
8)项目单位应配备兼职或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项目单位应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明其工作过程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接触危害作业人员项目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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