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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张家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8-10-26

评价项目公示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张家界万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C

项目名称

张家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联系人

李部长

项目简介:

张家界万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科技大道南侧建设张家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园,进行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张家界万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田开锋。公司下设:设备生产部、综合管理部、营销部、财务部、实验室等部门。公司主要从事预拌砂浆、轻质隔墙板、绿色建材检测等业务。

该项目在设计论证阶段,2017张家界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张家界万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家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6月份进行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针对该项目产生噪声、粉尘职业病危害的部分工序、岗位提出了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新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因此,现委托湖南省南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人员

熊军、黄波

日期

2018.5.29

陪同人员

李部长

日期

2018.5.29

采样检测人员

江日、谷新

日期

2018.6.20-22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测定个体与定点岗位的粉尘对象,检测结果显示:铲车工岗位矽尘(总尘)浓度超标,包装工其他粉尘浓度超标,其余岗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造成粉尘超标的原因:铲车作业过程中未能关闭铲车驾驶室内门窗;包装作业岗位环境卫生未能及时清理,设备上集尘较多,二次扬尘导致

本次共检测的6个噪声作业岗位中,2个岗位超标,4个岗位合格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由于生产工艺限制,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机械金属、轴承、齿轮发生振动或物体在运转、摩擦、交应变力作用下无法控制可采取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减缓噪声危害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评价结论:

该项目工艺成熟,机械化程度较高,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较为全面,应急救援设施得当,个体防护用品基本发放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得到控制,辅助用室设置较全面,数量合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恰当,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良好,职业病防治经费充足,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规范到位,正常生产过程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铲装、运输司机、中控室操作工应在密闭驾驶室、中控室内进行操作,禁止开窗,减少接触粉尘机会;安排专人定期对拟定的相关防尘、收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保障防护设施的运行可靠;加强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设备清扫,以避免出现二次扬尘情况

2噪声是本评价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公司应尽可能采用更为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或加工替代技术,当由于工艺原因不能采取技术措施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如减少超标岗位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加强作业劳动者个体防护,对于生产设备应做好机器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异常所致噪声超标

3夏季高温季节时,建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配备防中暑清凉饮料,并为作业员工提供设有风扇和空调休息场所

4)建议项目单位应根据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配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加强通过职业卫生培训和建立奖惩制度来强化工人的职业安全理念,监督工人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品。此外,个人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应当对应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并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项目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完善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正式投产后,每年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时间应选择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同时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根据工作场所各工作岗位的生产特点,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完善职业病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告知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对健康的影响、应急处理和防护措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检测结果等。并根据有害因素设置相应的“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指令性警示标识并持续维护。

8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合同工、临时合同工、农民工等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其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或补签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并做好防护与健康监护工作。

9)积极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以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水平。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个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个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个学时。

10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的档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补充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凭证、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资料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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