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参见表13-2补充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设置。
2)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并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积极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以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水平。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个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个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个学时。
5)建议对厂区的除尘措施中,增加洒水频率,以降低二次扬尘。
6)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以及参考报告书9.3章节,为接噪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如图13-2中3M1270防噪声耳塞、3M1110防噪声耳塞。
7)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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